各有关学院、科研人员:
根据市科协通知,为全面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方案,造就规模宏大、具有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培养一大批国家战略人才后备力量,根据《天津市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开展第二批天津市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人选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标
第三批天津市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入选者计划为100名左右,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不超过43周岁(含),评选15名左右;
第二层次不超过38周岁(含),评选35名左右;
第三层次不超过32周岁(含),评选50名左右。
二、申报条件
天津市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人选应为自然科学领域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的一线青年科技工作者。
申报人选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严守科技伦理、恪守科研诚信;具有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科学家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师德师风)。
(二)具有中国国籍,应为正式受聘于我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全职在岗在编科技人员。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积极投身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第一层次应为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第二层次应为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第三层次应为199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或临床医学领域可放宽2年。
三、申请要求
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的三个层次人选均独立申报,每人每年只能申报其中的一个培养层次,且不得逆层次申请。入选市级人才项目(含本项目)并处于培养期内的不作为推荐对象。
其中,已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天津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及相应等级人才培养计划的不作为推荐对象。
已获得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及相应等级人才培养计划的不作为第二、三层次推荐对象。
已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天津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及相应等级人才培养计划的不作为第三层次推荐对象。
四、推荐渠道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中央驻津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海河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及有关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推荐本单位、本系统申报人选,有科协组织的单位由科协组织配合做好推荐工作。
五、推荐名额
普通高校推荐名额为9人,其中第一层次2名,第二层次3名,第三层次4名。
六、推荐程序
(一)择优遴选
各推荐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和名额分配,以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择优遴选推荐对象,并对申报人选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
(二)公示
各推荐单位对推荐人选名单和申报材料主要内容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6年9月10日下午5点之前,将《天津市青年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学院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及有关代表性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PDF格式)纸质版材料报送行政中心324室,电子版材料发至科研院胡超网络办公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超、窦海琪
联系电话:83955397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