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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关于发布移动信息网络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公开竞争)的通知》(原通知链接地址: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60819/5863.html),注意事项和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注册时间在2025年6月30日前。其中企业的注册资本原则上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额度。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是项目任务的主要承担者,是该项目内部组织实施的管理者。对于集团公司,如具体工作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承担,为便于经费使用和管理,应由子公司直接申报。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上下级单位、被同一上级公司控股的不同申报单位,对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整合优势团队,聚焦指南任务,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集中力量,联合攻关,并积极吸纳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每个项目参与申报单位数量(含牵头申报单位)不得超过指南规定的数量。
4.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诚信状况,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记入“黑名单”。
(二)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60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正式人员,也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申报人在本次申报中作为项目负责人仅限申报1项;本专项总体专家组成员及咨询委员会专家不得作为项目组人员参与申报;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专项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均执行《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限项要求,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2026年执行期满(含延期)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项目参与人累计参与在研项目(课题)总时长不超过12个月/年。
3.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记入“黑名单”。
(三)申报内容及预算
1.项目申报材料内容与申报的项目指南方向相符,须覆盖相应项目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阐述说明研究目标及内容、研究基础、实施路径等内容(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
2.项目申报单位按照任务需求提出总体经费预算,并按指南要求的比例提出中央财政资金预算和其他来源资金预算。预算编制应符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以联合体形式申报的项目团队,项目牵头单位须承担不低于50%中央财政经费和匹配的任务量。对于入选的项目,如中央财政资金预算被评审核减,原承诺的其他来源资金的总额不得减少。其他来源资金包括地方财政资金、企业等单位自筹资金、金融资本以及其他渠道资金,配套方应出具承诺函。
3.申报单位应在申报书中提供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级控股单位/管理单位说明(如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以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学历和职称等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申报组织程序
(一)项目申报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通过国科管系统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
(二)项目推荐
1.中央部门下属单位、地方企业及研究院所、高校牵头(或单独)申报的项目,由牵头单位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推荐,并商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2.中央企业(集团)、中央企业(集团)的控股企业及实际控制企业牵头(或单独)申报的项目,由中央企业(集团)负责推荐。中央企业参股的其他企业牵头(或单独)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荐。
3.中国科学院院属机构、院直接投资控股企业牵头或(单独)申报的项目,由中国科学院负责推荐。
4.申报单位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由申报通知规定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各推荐单位加强审核把关,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国科管系统。
5.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推荐优势单位积极申报,并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资质条件以及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三)申报受理与评审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和形式审查工作,并组织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团队进行答辩评审。
三、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国科管系统要求时间:2026年8月19日8:00至2026年10月8日16:00,我校在系统中提交时间截止到2026年9月28日16:00前。
其中,项目申报单位国科管填报申报书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9月9日8:00。
该项目指南请登录系统,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如确定申报,项目负责人请联系科研院进行项目授权(联系电话:5396)。对于没有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账户的我校正式人员,请微信搜索“科管服务”小程序,提交个人信息后及时联系所在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请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核实人员信息后联系科研院进行账号开通。如项目有合作单位需签订合作协议,请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办理,以免延误申报。
(二)推荐单位确认时间
2026年10月9日8:00至2026年10月11日16:00。
(三)填报系统咨询联系方式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四)业务咨询方式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010-68207774,010-68207726
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010-68206155
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00。
校科研院联系人:刘老师(5396,5444)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