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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石化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重大专项2026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

关于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石化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重大专项2026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8-02浏览次数:10

各相关学院、科研人员: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关于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石化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重大专项2026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原通知链接地址: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139882.html),申请指南已通过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发布,请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项目管理-项目指南”模块查看指南,按项目指南所述要求和注意事项申请。申报要点及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计划

本重大专项项目资助期限为 4 年,项目研究期限应填写“2027 1  1 日-2030  12  31 日”,计划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 1000万元/项。

二、申请要求

(一)申请条件

本重大专项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鼓励青年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提出申请。

3.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合作单位要求

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4个(依托单位+合作单位1+合作单位2+合作单位3+合作单位4

(三)限项申请规定

1. 本重大专项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后计入。

2. 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 1 项本重大专项。

3. 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获资助后,执行期内不能重复申请本重大专项,结题当年可以申请。

4. 其他限项申请要求按照《2026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限项申请规定”执行。

三、申请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关于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 本重大专项面向全国,公平竞争。鼓励申请人与联合资助方下属研发机构开展合作研究。对于合作研究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分工等。

3. 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grants.nsfc.gov.cn)(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

4. 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联合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联合基金重大项目”,“附注说明”选择“中国石化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重大专项”;“申请代码1”应按照本指南要求选择,“申请代码2”根据项目研究领域自主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领域信息”选择“中国石化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重大专项”;“领域主要研究方向”根据项目研究方向选择相应的方向名称,如“1.华南火成岩区增强型地热系统多场耦合机理与增效机制”。未按要求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5. 申请人需首先在申请书“报告正文”第一段写明研究内容所对应的资助研究方向的编号和名称,未填写或填写不正确的将不予受理

申请项目应当符合本指南的资助范围与要求。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本重大专项相关的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申请书正文的“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项目申请书中应填写主要参与者包括项目所有主要成员的相关信息。

6. 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

7. 本专项项目采用无纸化申请,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二)研究成果及其知识产权

1. 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专利、获奖及成果报道等,应当注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石化基础研究联合基金重大专项资助的项目批准号或有关说明。

2. 自然科学基金委与联合资助方共同促进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的贯通和数据共享。按照相关规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重大专项的相关研究成果享有 5 年的优先使用权,进行后续研发和产业化应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请申请人知悉并提供亲笔签名的承诺函(附件),并将扫描件作为附件与申请书一并在线提交。未提交或者使用电子签名(签章)的将不予受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等要求,录入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的依托单位和个人在处罚期内不得承担或者参与联合基金重大专项。请依托单位和申请人严格把关。

2. 本指南相关内容只供依托单位和申请人申请项目使用,请注意保管,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载发布,如有违反,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 为加强项目之间的学术交流,促进多学科交叉与集成,本重大专项指导专家组和管理工作组将每年举办一次资助项目的年度学术交流会,获资助项目负责人须确保按时参加上述学术交流活动,并认真开展学术交流研讨。

(四)基金委受理时间202699日至91416:00,我校提交时间为202699日至91112

(五)请各学院科研秘书老师收集项目申报信息后,将项目申报意向汇总表(附件)电子版于2026828日前发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刘鹏飞网络办公邮箱,并请各位申请老师提交申报书后务必及时联系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

(六)如申报人员没有系统账号,请联系所属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开通账号。如项目需签订合作协议,请务必提前7个工作日按照学校要求进行办理,以免延误项目申报。

四、联系方式

(一)校科研院联系人:刘老师(53965444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

电话:010-62317474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化学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

咨询电话:010-62328295010-62329320

(四)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数智化部

咨询电话:010-59968827

 

附件:项目申报意向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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